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重大舉措。
向憲法宣誓,彰顯憲法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全會決定》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公開向憲法宣誓,有利于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增強憲法意識,激勵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依憲執政,彰顯憲法權威。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向憲法宣誓,體現對憲法忠誠。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說出自己堅決擁護憲法、尊重憲法、服從憲法、遵守憲法、忠于憲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忠于黨、忠于人民、依憲執政、當好人民公仆的神圣誓言,體現出對憲法的無限忠誠。
向憲法宣誓,也是對憲法重溫。依憲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障。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是對憲法精神和憲法條文的重溫、再次強化學習,有利于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憲法成為其為民執政、為民執法的行為準則,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也有利于帶動全社會守法、敬法、護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早日建成。
來源:綏寧新聞網
作者:袁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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