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載,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金額達22億元。可謂“小官巨腐”。一些“村官”不當“清官”,而當“侵官”,侵吞村里的公款、侵占村里的財產、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值得各地引起高度警惕!
“貪廉一念間,榮辱兩重天。”“村官”是群眾身邊的黨員干部,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村官”當“清官”,清正廉潔,是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增強公信力的基石,村民“點贊”;“村官”當“侵官”,貪污腐敗,是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瓦解公信力的腐蝕劑,村民唾棄。
“村官”要當“清官”,莫當“侵官”。清廉是黨員干部的底線。共產黨員的信仰和理想,不是空話,而是體現在具體的工作中。時時處處在群眾身邊的“村官”,雖職位矮小,可責任重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發展農村經濟,建設小康社會,是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農村要進步,關鍵看村干部。帶領農民群眾增收致富,要靠清廉有為的村干部。這就要求“村官”必須嚴格自律,克己奉公,堅持民主議事,按規矩辦事,接受群眾監督,走好腳下每一步,當好“清官”,做政治上的“清正人”、經濟上的“清白人”、作風上的“清廉人”,服務好群眾,領導好發展,當群眾欽佩的好黨員、好干部。
來源:綏寧新聞網
作者:袁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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