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社會上流傳著一首“民謠”:“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領導指示),筆頭不如口頭(領導交代)”。形象地拒絕出一些地方行政機關“權大于法”、“以權壓法”的嚴重問題。
“權”大?還是“法”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內在要求,也是轉變領導方式的著力點。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以法治國,領導干部是關鍵。領導干部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排頭兵,不僅僅是知悉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厲行法治,意味著依法辦事能力必須提高;“什么法不法,領導就是法”的強硬態度必須改變;特權思想必須克服;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必須根除。一定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通過維護法律尊嚴贏得自己的尊嚴。用法治觀念夯實執政根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
來源:綏寧新聞網
作者:袁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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