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近日,廣東紀檢機關查處了72名干部涉案的樂昌市“紅包”腐敗窩案。原11名市委常委中,包括市委書記李維員在內的9名市委常委涉案,“紅包”禮金達450多萬元。
“紅包”雖小,危害極大。收送“紅包”是黨風政風的腐蝕劑。一個地方、一個單位,如果黨員干部收送“紅包”成了“潛規則”,甚至成為習以為常的“明規則”,這不僅引發當地“塌方式”腐敗,還導致整個地方、整個單位權力運行失范,挫傷干部群眾的積極性,也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敗壞黨風政風,進而帶壞民風和社會風氣,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乃至穩定。收送“紅包”又是滋生腐敗的催化劑。黨員干部為社會、為百姓辦事,本是應盡的職責,“辦事不圖回報”應當成為黨員干部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一旦收送“紅包”,權利職責就變了味,黨員干部形象受損,久而久之,一些黨員干部輕則違紀,重則身陷牢獄之災,最終毀掉前程。
“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黨員干部走清廉為民的正道,不入貪腐奢靡的歧途,一個良好的政治生態至關重要。有良好的政治生態,良好的風氣便能營造,偉大的事業便能推進。
收送“紅包”背后是污濁的政治生態,使黑白混淆、善惡不分,以丑為美、以貪為榮,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黨員干部要不折不扣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帶頭拒收、拒送“紅包”,根治收送“紅包”這個頑癥,以優良作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讓社會真正風清氣正。
來源:綏寧新聞網
作者:袁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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