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上級領導機關向下級部門單位布置工作任務,都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如:“平安社區責任狀”、“安全生產責任狀”、“計劃生育責任狀”、“文明衛生責任狀”,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有關工作。但是,不少地方簽訂“責任狀”,卻是“一簽了之”,已簽訂的“責任狀”被鎖在柜子里,一年到頭原封不動,一直沒有人去學習貫徹,更無人去檢查落實。“‘責任狀’實為‘推責狀’”,“縣推鄉,鄉推村,村里推給老百姓;老百姓不知情,層層都不抓落實,項項責任都變‘零’。”這是筆者近日聽到老百姓提出的中肯批評。
“責任狀”,是“承諾書”、是“軍令狀”,來不得半點虛偽。層層簽訂“責任狀”,為的是層層明確工作目標,層層增強責任意識,變被動為主動,化壓力為動力,真抓實干,取得實實在在的效益。簽訂“責任狀”,如果為的是應付檢查評先進、裝點門面圖虛名,“一簽了之”,就是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
“責任狀”不可“一簽了之”,更不能成“推責狀”,必須層層落實責任。只有廣大干部群眾都知責、都負責,把責任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層層明確責任、層層擔當責任、層層落實責任,“責任狀”才名副其實,簽訂“責任狀”才有實際意義。
來源:綏寧新聞網
作者:袁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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