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十不準
為加強綏寧城區養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倡導市民文明養犬、規范養犬,結合我縣實際,明確文明養犬十不準如下:
一、不準外出遛狗未牽繩;
二、不準在公共場所放養犬只;
三、不準違反公德,要規范養犬;
四、不準違規違紀,要依法養犬;
五、不準干擾和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六、不準犬只亂撒、亂拉、亂叫、亂咬;
七、不準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有攻擊性犬只;
八、不準攜帶犬只(導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不準污染環境,要文明養犬,做好防疫,避免傳染。
十、不準犬只進入辦公樓、學校、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
如發現無人管理的犬只按流浪狗處置,縣城管局將依法一律給予打擊和捕殺。請廣大市民做到文明養犬,自覺抵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共同創造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
綏寧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8月2日
來源:綏寧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編輯: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