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10號令
關于加強全縣藥店、醫療機構、商超等重點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調度令
各鄉鎮,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廣大人民群眾:
為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保障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全縣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在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藥店、醫療機構、商超等重點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1.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須嚴格落實“守好自己的門”的要求和院感防控各項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所有人員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管理要求。
2.各零售藥店在售賣“四類藥品”時,必須實施實名登記,在“疫情預警”登記小程序中進行上報,并督促購藥人員(含服藥人員)在12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
3.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診所、醫務室、門診部、
二級以下民營醫院在接診病人時要按規定規范填寫門診日志,詢問病人流行病學史并記錄,轉診可疑病例在“疫情預警”登記小程序中進行上報,內容要求真實完整,并督促其在12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
4.藥店、村衛生室、診所、醫務室、門診部發現“健康碼”為黃(紅)碼可疑人員、來自同時段全國中高風險地區可疑人員、外省來(返)綏后的就診人員,應當在1小時內向鄉鎮衛生院報告,對患者采取合理隔離措施,不得擅自允許其自行離開。
5.除按規范設立發熱門診(診室)以外的各級醫療機構不得接診可疑發熱病人或急性呼吸道癥狀的病人。各診所、村衛生室及其他未設置發熱門診(診室)醫療機構在發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病人時須按程序先登記報告再轉診。
6.零售藥店、醫療機構、商超須嚴格落實所有工作人員每2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的健康監測,嚴格落實健康申報制度,加強發熱、呼吸道癥狀員工管理,杜絕帶病上崗。
7.所有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門診部均應在出入口設置預檢分診臺。預檢分診臺要設置一米線,配備體溫槍、水銀體溫計、預檢分診登記本、速干手消毒劑、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隔離衣或防護服(必要時)、醫療廢物桶、體溫計浸泡消毒盒(帶蓋)及盛裝盒等。
8.對所有進入商超的人員,必須戴口罩、掃場所碼,嚴格落實測體溫、查驗行程碼、健康碼等防控要求。縣主城區還要查驗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陰性證明的要督促其采樣后方可進入。
9.藥店、醫療機構、商超等重點場所自身承擔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藥店、醫療機構、商超等場所的法人代表或經營管理者必須落實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責任。
10.按照“管行業必須管防疫”的要求,藥店、醫療機構、商超等重點場所的行業主管部門必須積極承擔起疫情防控的監管責任,組織專班加強執法檢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經營主體和個人,要進行曝光,責令停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11.各鄉鎮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好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管控措施要求,自10月16日開始執行,并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綏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組
2022年10月16日
來源:綏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組
編輯: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