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綏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市場管理組嚴查快處各類涉疫情防控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涉疫情防控部分案例通報如下:
1.10月29日,老百姓懷仁大藥房綠洲大道店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沒有對顧客采取問詢、測溫、登記等防控措施,并且銷售退燒藥物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將情況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
2.11月1日,利民中草藥店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沒有對顧客采取問詢、測溫、登記等防控措施,并且銷售退燒藥物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將情況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
3.11月3日,縣屠宰場違反縣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私自銷售豬肉給個體戶蘇某剛。縣畜牧水產中心依規對縣屠宰場進行批評教育。
4.11月4日,綠都易購山水名都分店豬肉商吳某鳳、黃某元利用進貨渠道為其他個體經營戶提供豬肉貨源,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縣城管局對豬肉商吳某鳳、黃某元立案調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敬請廣大市民朋友們自覺遵守各項防疫規定,積極支持、主動配合防疫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和不良社會影響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打擊處理。
綏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11月4日
來源:綏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編輯: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