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要求,根據我縣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為切實做好縣城區市場主體逐步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平穩有序,現將我局許可監管的市場主體(餐飲、小商超、小作坊、藥店、快遞)恢復營業疫情防控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放流程
1、準備好恢復營業方案、固定的從業人員名冊和健康檔案(含核酸檢測證明、疫苗接種證明、健康碼、行程碼等)、證照復印件、復工復產申請書等資料,向市場監管食品股、藥械股和市監所提出申請。
2、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股、藥械股和市監所接到申請資料后,要組織監管人員對市場主體進行現場核查,指導市場主體做好清掃通風、消毒消殺、張貼場所碼、設置2米線等(有需要環境采樣的場所還要聯系疾控部門進行環境、物品采樣檢測),在確保符合復工復產條件和要求后,在簽訂承諾書的前提下予以批準開放。
3、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股、藥械股和市監所要在審批通過的市場主體申請書上進行批復蓋章,并登記造冊,形成監管臺賬,加強監管巡查。對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劃定的管控區域和認定不宜開放區域內的所有市場主體一律暫不開放。
二、開放要求
1、所有經審核批準開放的市場主體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從業人員必須落實每日核酸檢測,經常性的對經營場所及物品做好清洗消毒并做好記錄,安排專人在門口處進行值守,設置2米線,維持好現場秩序,督促進店人員有序排隊,確保人員不聚集、不扎堆;落實進店人員掃場所碼、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并查驗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證明等;對體溫超過37.3℃、健康碼為紅黃碼的進店人員必須詳細登記,落實臨時管控措施,并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
2、所有開放的餐飲單位一律實行送餐制、拎餐制,禁止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和送餐服務。
3、所有開放的藥店必須在店門設置服務臺,購藥人員一律不能進店,在門外排隊購買,即買即走;嚴格落實“四類”藥品登記上報制度;對發熱和“十大癥狀”的病人要指導去政府指定的發熱門診就醫購藥。
4、所有開放的市場主體所銷售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必須有進貨臺賬,落實索證索票要求,嚴禁銷售來路不明的食品;有進口冷鏈食品(含水果)的必須做到及時入庫,落實“湘冷鏈追溯碼”要求,進口食品銷售專區必須張貼對應的湘冷鏈追溯碼。
5、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監管巡查,對不履行主體責任、不執行疫情防控要求或執行不到位、不規范的,以及未經批準擅自開門營業的市場主體,一經發現一律從嚴處理。對造成疫情傳播的市場主體和個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來源: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楊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