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這將有效增強全民憲法意識,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過好“國家憲法日”,全面系統學習憲法。讓憲法進機關進單位、進廠礦進車間、進學校進課堂、進農村進田野、進部隊進軍營,全民學憲法、知憲法、懂憲法、尊憲法、守憲法、用憲法,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讓法治成為全民的信仰。
過好“國家憲法日”,廣泛深入宣傳憲法。運用靈活多樣、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務實管用、健康向上的宣傳形式,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傳播憲法知識,讓憲法精神和憲法條文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讓全民懂得“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最根本的保證。增強全民遵守憲法的自覺性堅定性,牢記憲法紅線不可觸、憲法底線不可越,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憲法法律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
過好“國家憲法日”,全民自覺運用憲法。在尊法上更加堅定自覺,真正把憲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更加嚴格自律,時時處處以憲法法律為準繩;在用法上更加積極主動,養成遇事找憲法法律,辦事依憲法法律,解決問題靠憲法法律的行為習慣。牢固樹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理念,當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努力做法治型好干部、好公民。
來源:綏寧新聞網
作者:袁冰清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