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新聞網訊(通訊員 謝超 唐麗華)近日,綏寧縣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現場查獲野生河魚60余公斤,扣押電魚工具1套、木質漁船1艘。
綏寧縣森林公安局在新一屆黨組領導班子帶領下,以“生態三湘”200天專項行動為契機,迅速抽調精干力量,與縣農業農村水務執法部門聯合執法,采取定點巡視、夜間巡護、視頻巡查、技術巡防等方式,全面加強對巫水河河堤兩岸和縣域重點水域的巡查布控工作,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縣域內非法捕撈犯罪行為。
5月1日凌晨2點,該局民警與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巫水河長鋪站河段巡查時發現有人在電魚,民警經過長時間蹲守,于當日凌晨6時許,在巫水河長鋪子鄉游家村河段一處河邊位置查獲一艘帶有船動機的漁船,漁船內有漁獲物幾十公斤,在距漁船停靠處約100米位置的一處河岸邊查獲藏匿的一套電魚工具及裝有幾十公斤河魚的網兜兩個。由于犯罪嫌疑人熟悉河道,利用地形復雜躲避了民警的抓捕行動。辦案民警迅速擴大搜索范圍,通過多方偵查獲取重要線索,在網安民警技術支撐下,快速鎖定嫌犯,并于5月3日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抓獲,秦某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明知綏寧縣巫水河流域為禁捕水域,仍在禁捕期攜帶電瓶、抄網等禁用的工具,先后三次在巫水河水域進行電魚作業,其在巫水河共計捕撈水產品100余公斤,并將捕撈的水產品進行銷售,非法獲利數千元。秦某某采用電擊的方式捕撈水產品,導致在該禁捕水域電擊有效范圍內魚類無選擇的死亡或傷害,致使區域內的這些魚類在當年或次年不能正常繁殖,其所捕獲的魚類有幼體、成體或亞成體,成體多處于繁殖期。秦某某的行為對當地水域內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綏寧森警溫馨提示:采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式或使用地籠網、抄網等漁具,在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均屬于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奉勸大家且行且珍惜,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來源:綏寧縣融媒體中心
作者:謝超 唐麗華
編輯:周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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