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我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問題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及省、市、縣相關規定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非法低速三輪貨車(爬山王)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報廢
所有非法低速三輪貨車車主持購車證明等相關資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到戶口所在鄉鎮核實,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自行將非法低速三輪貨車送達至有資質的報廢機構進行登記、拆解報廢,并將報廢相關資料交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二、補貼政策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凡主動按照政府出臺的相關取締低速三輪貨車政策文件要求進行車輛報廢的車主,憑車輛報廢相關手續資料,享受報廢補貼2000元/輛;車主選擇自行處理車輛的,一律不享受政府補貼。
2.在2022年12月31日前,限持有相應駕駛證(C3、C1及以上駕駛證)的報廢車輛車主置換新車,享受政府補貼5000元/輛(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自愿報考駕駛證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同樣享受政府購車補貼。
三、相關措施
1.購置替代車輛必須以運輸楠竹為主,配備完善的安全設施,購車時必須購買保險、繳納車輛購置稅、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持相應駕駛證方可上路運行。
2.自2023年1月1日開始,禁止所有非法低速三輪貨車在道路上運行,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扣留車輛并強制報廢。
3.自2023年1月1日起,縣內所有車輛銷售企業禁止銷售非法低速三輪貨車,所有修理廠、改(拼)裝企業嚴禁改(拼)裝低速三輪貨車業務,否則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銷售車輛造成群眾利益受損(包括事故損失)的,一律依法追究經銷商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非法改(拼)裝、非法銷售低速三輪貨車經查證核實后的,給予首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500元。舉報電話:0739-7611361;舉報受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縣內所有貨物運輸源頭單位、企業和個人使用非法低速三輪貨車裝載貨物,一經發現,將依據縣相關取締非法低速三輪貨車政策文件要求,由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凡是使用非法低速三輪貨車裝載貨物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貨物運輸源頭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凡是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從重予以查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阻礙執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綏寧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我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問題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及省、市、縣相關規定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非法低速三輪貨車(爬山王)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報廢
所有非法低速三輪貨車車主持購車證明等相關資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到戶口所在鄉鎮核實,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自行將非法低速三輪貨車送達至有資質的報廢機構進行登記、拆解報廢,并將報廢相關資料交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二、補貼政策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凡主動按照政府出臺的相關取締低速三輪貨車政策文件要求進行車輛報廢的車主,憑車輛報廢相關手續資料,享受報廢補貼2000元/輛;車主選擇自行處理車輛的,一律不享受政府補貼。
2.在2022年12月31日前,限持有相應駕駛證(C3、C1及以上駕駛證)的報廢車輛車主置換新車,享受政府補貼5000元/輛(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自愿報考駕駛證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同樣享受政府購車補貼。
三、相關措施
1.購置替代車輛必須以運輸楠竹為主,配備完善的安全設施,購車時必須購買保險、繳納車輛購置稅、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持相應駕駛證方可上路運行。
2.自2023年1月1日開始,禁止所有非法低速三輪貨車在道路上運行,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扣留車輛并強制報廢。
3.自2023年1月1日起,縣內所有車輛銷售企業禁止銷售非法低速三輪貨車,所有修理廠、改(拼)裝企業嚴禁改(拼)裝低速三輪貨車業務,否則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銷售車輛造成群眾利益受損(包括事故損失)的,一律依法追究經銷商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非法改(拼)裝、非法銷售低速三輪貨車經查證核實后的,給予首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500元。舉報電話:0739-7611361;舉報受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縣內所有貨物運輸源頭單位、企業和個人使用非法低速三輪貨車裝載貨物,一經發現,將依據縣相關取締非法低速三輪貨車政策文件要求,由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凡是使用非法低速三輪貨車裝載貨物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貨物運輸源頭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凡是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從重予以查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阻礙執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綏寧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來源:綏寧融媒體中心
作者:綏寧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輯:龍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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