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縣摩托車、電動車(電動三、四輪車)駕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加裝遮陽傘、超員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有所反彈,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傷亡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綏寧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自2022年11月20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查處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上道路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存在駕乘人員不戴頭盔、加裝遮陽傘、超員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一、該扣車的一律扣車、該處罰的一律處罰、該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通報給縣紀委監委。
三、對存在家長或學生駕乘摩托車、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學校,一律通報給縣教育局。
四、對廠礦、公司及企業員工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一律通報給縣經濟開發區或相關主管部門。
五、對外賣企業、環衛單位等從業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一律通報,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督辦和責令整改。
特此通告。
綏寧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來源:綏寧融媒體中心
作者:綏寧縣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輯:龍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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