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制定的、專門保護未滿18周歲的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法律,1991年通過,2006年第一次修訂,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訂,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四、六大保護分別指什么?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對未成年人的六大保護,包括: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新的修訂依然把家庭保護放在首位,新增兩大保護,即網絡保護和司法保護。
五、什么是政府保護?
第八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六、什么是“三位一體”責任?
指村駐村干部、村干部、監護人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孤兒、智障兒童要包干保護,要定期上門走訪、宣傳教育、了解情況、實施保護。
七、什么是強制報告制度?
所謂強制報告制度,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的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報案或舉報的制度。
(1)什么情況下該報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2.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3.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4.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
7.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8.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9.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2)誰報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具有強制報告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報告。
(3)向誰報告
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
八、什么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入職查詢制度?
是指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按屬地原則向所轄區域內的基層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機構進行查詢;并應當每年定期對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按屬地原則向所轄區域內的基層公安或者派出機構進行查詢。
九、什么是賓館旅店“五必須”
1.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2.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3.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4.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以切實防范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什么是一站式詢問救助場所?
一站式詢問救助場所是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辦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專門場所,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訴訟權利告知、法律援助、詢問取證、檢查治療、心理疏導和司法救助等一體化工作。
來源:綏寧縣融媒體中心
作者:綏寧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龍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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